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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初评、审核阶段(2011年9月20日前)。新疆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各地律协上报、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推荐阶段(2011年10月10日前)。新疆律师协会对各地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者予以公示。通过公示一方面接受业内外的监督,另一方面进行公众投票。根据社会评选、评委会评定等多方面的考量结果进行排序,严格按照全国律协要求,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含排列顺序)。推荐名单经再次公示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
  (四)评定、公告阶段(2011年10月30日前)。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评选机构报送的候选者评选材料进行最终评定后,授予“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材料报送
  (一)各地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一)、《全国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二)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我会将对候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筛选后向全国律协推荐上报。
  八、评选要求
  1.各地律师协会接此通知后,须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专题汇报,就本地区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方案、做好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等具体工作的设想进行情况说明,确保双优评选活动在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2.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制定的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3.结合双优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各地律师协会要在评选活动中,通过公示、新闻媒体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推荐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地方党政机关人才库建设贡献力量。
  联系电话:(0991)2828881
  联系部门:新疆律协会员部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22号新疆律师协会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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