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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6.依法纳税;
  7.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全国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08年、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五、申报数额的分配
  各地、 州、市律师协会(联络部)、新疆律协直属分会分别向新疆律师协会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各一名。
  六、评选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各地律师协会负责本地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新疆律师协会律师协会负责对各地律协上报材料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全国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公告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1年9月10日前)。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双优的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各地律师协会应当做好评优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号召本地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踊跃参评,并安排专人对所属律师、律师事务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向新疆律协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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