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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联络部)、律协直属分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
  为积极配合全国律协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全国律协律发通(2011)23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双优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2010]30号文件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为实现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作出的突出贡献,典型引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三、评选机构
  全国律协成立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地律师协会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司法部、全国律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的相关同志组成。
  新疆律师协会成立相应的双优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
  四、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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