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负责做好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相关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政策调整贯彻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次政策调整的组织实施、有关材料审核、业务经办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衔接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本次政策调整的相关支出预算调整和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军事系统精减退职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复退军人本次政策调整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农婚知青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有关生活费发放的调整工作;负责做好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本次政策调整有关信访和维稳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做好本次政策调整的维稳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原下乡知青和其他参保人员人口资料的查询协助和治安维稳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历年来各类企业的认定工作。
档案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有关原始档案的查档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乡村医生身份和原在岗工作时间的审核确定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对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原在岗工作时间的审核确定工作。
文广新部门:负责对农村电影放映员身份和在岗工作时间的审核确定工作。
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原工作人员参保初审和有关档案的提供、查档、证明等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精减退职人员的初审工作。
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保政策调整的业务经办和部分资金筹措、拨付;协助市里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复退军人、农婚知青、部分离开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及时做好复退军人、农婚知青等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有关待遇发放的调整工作;负责做好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
各县区有关部门职责由各县区明确。
三、细化相关政策
(一)关于医疗保险政策
按照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精神,就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1.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或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