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公告
(湘司发〔2011〕104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司法厅清理修订了厅机关本级的行政执法依据。现将司法厅审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的《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二Ο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司法厅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司法厅作为法定行政机关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文附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条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
三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五条
5、《
法律援助条例》第
四条
6、《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
四条
7、《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
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