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2、湖南省船舶生产许可和设计资格认可
法律依据:《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18项)
1、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
二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
三十二条
2、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生产、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
二十三条
3、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