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县商品房公有住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买卖成交合同》(已进行公证);

  5.房屋分割方案及分户建筑面积统计表(各住户签字);

  6.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确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70年。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出让土地的,其土地出让年期仍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为准,明确相应的剩余使用年期。

  四、城镇住房用地登记的方法及收费标准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需按照房屋交易金额的1.5%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已购公有住房所在宗地为出让土地的,需按照房屋交易金额的1.5%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购房者在缴纳了有关价款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每证登记费、工本费共150元。

  (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商品房住户,分割登记发证时按规定交纳150元的土地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

  (三)分割宗地。城镇住房用地范围和房屋所有者用地面积的确定采取先分割后分栋再分摊的办法进行。

  1.单位住宅区用地与办公用地等其他用地混在同一宗地内的,将住宅区用地按宗地单独划出。

  2.住宅用地凡能划分出房屋所有者自己使用土地界线的,应单独划分宗地;不能单独划分宗地的,则以整栋房屋用地或连片房屋用地划为共用宗地。

  3. 共用宗地的用地范围无论是以栋划宗,还是连片划宗,其共用宗地的用地面积,除了房屋本身占地外,还应将宅间小路、宅间绿化等附属用地包括在内,但住宅区内用于交通的道路、公共绿化用地和较大的空地不应划分在内。

  (四) 计算分摊面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