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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县商品房公有住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县商品房公有住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140号)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全市商品房公有住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上市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和《甘肃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甘房改组发[2004]4号)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房用地登记的范围及时间安排

  本次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包括全县范围内尚未依法进行土地分户登记的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人应在2012年6月底前申请土地分户登记,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城镇住房用地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个人使用权分割登记的程序

  1.对商品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原房产权单位因改制或其它原因已不存在且用地手续不全的宗地,由改制后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用地手续,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后,再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2.对2002年(含2002年)以前批准开发建设、临街改变批准用途、超占批准面积的宗地,根据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按实际开发面积和用途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3.对2002年以后批准开发建设、改变批准土地用途、超占批准面积,先进行处罚,补办用地手续后再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4.对没有整体开发建设的宗地,先对闲置部分进行收回,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土地分户登记,或以限制其竞拍土地资格的方式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开发竣工后再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5.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要由原房屋产权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再由县国土资源局与上市交易第一位住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二)申请个人使用权分割登记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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