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大力推进炼钢、废弃物焚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减排工程。严格新建二恶英排放项目环保准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二恶英污染防治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措施,强化“三同时”验收二恶英排放监测。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重点改造年处理能力大于3万吨(含)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逐步关闭年处理能力3万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扎实推进多氯联苯污染防治,加快多氯联苯电容器及污染物清运处置,加强多氯联苯污染场地监督管理。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现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污染源优先治理目录,按步骤实施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率达到100%,已识别杀虫剂类污染物安全处置率不低于85%,完成多氯联苯电容器封存点的清运处置。
3.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基础情况数据库。抓好危险废物源头监管,重点落实台帐、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四项基本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引导持证经营单位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重点围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市、县区区域内设施共建共享,鼓励规范的污泥处置单位跨县区服务。到2015年,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34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达到规范化处置要求,污泥管理台帐和联单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按照“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置”的原则,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试点推进先进适用的农村垃圾生态化处理技术。
4.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行畜禽养殖区域、总量双重控制,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生态化治理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推广“三新”病虫防治技术,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围绕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等两大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制度,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并督促企业加强相应废水、废气排放自主监测。建立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再生有色金属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落实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事前监测和定期回顾性评估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到2012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和联网;到2013年,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所在县环境监测站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具备开展污染源及周边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废弃物焚烧企业二恶英定期监督性监测执行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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