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土壤污染防治法制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1.源头控制水平
--全市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
--重点行业(炼钢、废弃物焚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单位产量(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
--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农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不低于80%,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2.监控监测能力
--建立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土壤监测体系,重点行业新源二恶英排放达标率100%。
--建成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标准农田长期监测点覆盖率不低于80%。
--基本建成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3.控制修复工程
--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确定主要污染场地的范围、污染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推进污染场地治理,实施至少1个污染场地控制修复试点工程。
4.环境质量指标
--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不低于80%。
--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的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阶段(2011-2012年):建立市、县区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初步建成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重点企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实施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价办法。各县区组织排查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确定污染场地的位置、污染面积和程度。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污泥产生单位的年度整治任务。
2.全面实施阶段(2013-2015年):全面开展工业、废弃物焚烧、农业等领域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重点地区的工程要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农产品基地、重点工业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基本解决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全市农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基本实现规范化。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1.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湖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推进电镀行业“圈区管理”。加快铅蓄电池、制革企业和金属冶炼的同类整合,规范铅、铜等重金属再生利用行业的发展。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加大重点防控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铅蓄电池、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和不锈钢酸洗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扎实推进重点防控区、防控行业和企业的综合治理,组织各县区制定并实施重点防控区综合污染防治规划,整顿提升重点防控行业,加快建设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重金属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完成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