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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三、做好预算审查批准工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财经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并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决议,市政府应当贯彻执行,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
  四、加强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主要应用于弥补市本级财政历年赤字和其他必要的支出。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市财政部门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及时报送财经委员会;其数额超过原批准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总额8%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农业、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预算资金的调减,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六、加强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市政府应当在8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在预算执行中,若原批准的平衡预算预计出现赤字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依法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交当年10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委员会通报预算调整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批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15天前,将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提交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初审结果。
  七、做好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批准工作。市本级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变更数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应作出说明。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市本级预算草案的15天前,将市本级决算草案提交财经委员会,由财经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返还或补助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委员会通报,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时予以说明。
  八、加强对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市审计部门要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被审计单位都应当认真执行。市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委员会通报审计结果及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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