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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工程规划。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街)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指导;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3、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按程序对所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公开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4、资金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镇(街)财经办(村财镇管代理中心)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申报及兑现财政奖补资金。

  四、考核验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以镇(街)为主,区、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和专项核查。

  1、验收及决算。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镇(街)提出验收申请。镇(街)组织财政、减负等部门,或邀请区直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申请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同时拍摄和保管项目完工照片。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决算,填写《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格式见附件七)。

  2、村级公示。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将工程内容及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八),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项目收支全部材料向镇(街)财经办(村财镇管代理中心)报账。

  3、区级公示。区财政部门根据镇(街)上报的验收及决算报告后,应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对决算金额进行复核。对抽查复核合格的项目,在区级有关媒介进行公示(格式见附件九)。

  五、资金兑现

  1、兑现资金。经区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及决算报告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财政奖补资金。

  2、预拨和清算。市财政部门根据中央、市当年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预拨财政奖补资金,年底或次年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清算。

  六、设施管护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负责管理和养护。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机制,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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