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审批
1、村级上报。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三)。
2、镇(街)审核。镇(街)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根据优先扶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等原则,对村级上报拟建项目的可行性、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表决结果的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其中项目建立项目库,并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区减负部门。
3、减负审核。对各镇(街)转报的拟建项目,区减负部门要对其筹资筹劳方案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议事程序、原则、筹资筹劳标准、范围是否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等。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转报到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
4、上报计划。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收到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评议审查,看是否符合奖补范围,是否超出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的上限标准,是否会形成新的村级债务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上报计划。
5、项目批复。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各区申报情况及工作能力等下达各区控制指标,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部门在批准的控制指标内批复实施项目。
6、信息录入。经区批复的实施项目,镇(街)要及时把项目信息及有关资料录入(或区级代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网络畅通。
三、项目实施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在镇(街)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并在区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筹资筹劳。项目实施主体应按区有关部门批复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开具省农业厅监制的专用票据,动员社会捐资,向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拍摄并保存项目开工前图片资料,并把村民筹资筹劳情况在《_村_年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上进行完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