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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收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收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政办函〔2011〕128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厦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收费年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闽交财〔2011〕47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厦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收费年限按15年确定,即从2011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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