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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7线宁化峰头至东风林场公路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7线宁化峰头至东风林场公路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1〕368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宁化县省道307线宁化峰头至东风林场公路扩改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请示》(宁政文〔201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化县境内农用地36.5059公顷(其中耕地11.8935公顷)、未利用地0.8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三明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宁化县城南乡城南村水田0.2195公顷、旱地0.0083公顷、园地0.4336公顷、其他土地0.026公顷,横锁村水田1.144公顷、园地0.1988公顷、林地3.1749公顷、未利用土地0.0084公顷,龙下窠村水田3.5179公顷、旱地0.105公顷、林地3.6147公顷,青塘村水田2.4543公顷、旱地0.1488公顷、园地0.6468公顷、林地1.6125公顷,肖家村水田2.1485公顷、旱地0.1426公顷、园地0.1512公顷、林地12.4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公顷、未利用土地0.1335公顷,鱼龙村水田2.0046公顷、林地0.593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用土地34.9891公顷;使用国有林地1.684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598公顷、其他土地0.725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8.011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307线宁化峰头至东风林场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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