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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审批
  考核结果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报批考核结果时,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呈报表包括汇总表及各事业单位表)、《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各一式3份)、所属各事业单位考核当月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申报材料中凡包含复印件须加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章,考核等次名册为现有在册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二)各地、州、市、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审批程序,由各地、州、市人事局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人事局须统一汇总本地考核结果,并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一式3份),附本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考核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同时须对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参加考核定等不合格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说明原因。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严把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在2012年1月13日前将本部门的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各地、州(市)人事部门须在2012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汇总结果、考核工作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地区和部门,须写出书面说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联 系 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马永升
  联系电话:0991-3689698
  电子邮箱:445351380@qq.com

  附件:1.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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