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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湖州市群众文化活动“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湖州市群众文化活动“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委办通[2004]19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湖州市群众文化活动“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4日

湖州市群众文化活动“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  2004年5月14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文化大市建设步伐,推动全市群众文化的繁荣发展,现就开展湖州市群众文化活动“十百千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提高我市群众科学文化道德素质、改善群众文化生活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从2004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群众文化活动“十百千万工程”,逐步构建群众文化活动社会化、经常化、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文化新体系,为加快文化大市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文基础。
  二、目标任务
  1、引进十场以上精品(高雅)艺术演出。充分发挥市、县区已建的音乐厅、会展中心和大剧院等文化设施的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各类精品(高雅)演出,引导和提高广大群众的艺术审美情趣,提升现代化城市的文化品位。群众文化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设施设备、演出中介、演出网络等资源优势,运用市场运作、政府扶持、文企联姻等方式积极组织引进中外优秀表演艺术团体的高雅艺术演出。新建的市音乐厅要引进不少于十场(次)的精品艺术演出,德清县会展中心和即将完工的长兴大剧院等应确保全年每月一场专业演出,其中引进高雅艺术演出应占全年场馆活动的50%左右,避免、杜绝设施设备闲置和人才资源浪费等现象。
  2、举办百场广场文化活动与开展千场基层文化活动。以市和县区中心城镇文化广场为主要场所,举办百场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广场文化活动。各县区要以中心城镇文化广场为阵地,组织有规模、有影响的广场文化活动;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基层文化活动。县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并推进年度活动计划,系统地规划本地全年文化活动的主要项目,充分发挥文化广场、社区公园和会堂场馆弘扬健康文化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倡导“双休日戏坛”、“社区娱乐广场”、“假日电影周”等公益文化活动,形成大活动不少、小活动不断、年年有“演、映、展”、月月有“弹、拉、唱”的红红火火的社会文化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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