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购置图书、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教学实验仪器,开展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改善农村教师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加快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对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3类重点校舍实施加固改造或迁移避险,提高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继续实施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二)就业服务类。围绕劳有所得目标,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推进实现全省到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目标。
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调整农民工培训政策,丰富培训手段,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等多种形式,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得到1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1项实用技能。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围绕一、二、三产业,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其中,阳光工程培训,重点面向现代农业、农村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从业人员,开展从业技能、农业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民、基层(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生产技术等培训;农民创业培训,主要对在农村有创业愿望并有创业基础的人员,开展创业必备知识和能力培训;农民科技示范培训,主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开展培训,使技术指导员全面提升业务素质,科技示范户和辐射户提高应用农业科技能力。
(三)社会保障类。围绕老有所养目标,力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年提高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继续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实现困有所济、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目标。
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覆盖60%的市、县(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覆盖60%的市、县(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困难群体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补差额年递增10%以上。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全面完成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光荣院建设任务。
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向社会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继续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奖扶(特扶)金标准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全覆盖。
(四)医疗卫生类。围绕病有所医目标,巩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到2015年将医保基金支付水平提高到70%以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基本全覆盖,逐步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建成具有较高保障能力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全面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和“异地结算”,逐步提高参保参合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扩大政策受益面。到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到70%以上,参保参合率达到95%以上。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慢性疾病和重症精神病人管理、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逐步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到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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