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管理水资源。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实行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严格实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工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政府今年内要制定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深化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水务体制改革,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水管理界限,进一步理顺职能,完善制度,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三)明确责任主体。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宣传、资金筹措和工作推动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类用水单位和个人节水的自觉性。
(四)加大投入力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整合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增加投入渠道,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价格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高污染行业取水征收高额水资源费。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制订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六)加强法制建设。修订《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四川省节约用水条例》、《四川省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等涉水法规。深入开展水行政执法,抓好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