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构建节水型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形成节约用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基本完成万人以上水源地达标建设,建设一批河流水资源保护工程;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77亿立方米以内(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以上,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5%;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
到2020年,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以县为单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在农业、工业、生活服务业节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同时推进。
2.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其用水需求,科学制定五年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各类资金,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群众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长效投入机制。
4.突出重点。用三年时间分批启动建设100个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集中投入,通过5-8年努力,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
5.严格管理。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主要任务,落实水资源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用严格的制度管理好、保护好水资源。
6.以供定需。因水制宜,量水发展,优化调整工农业生产结构,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使经济社会发展有可靠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三、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