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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11]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1〕1号)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的现状,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两个加快”提供水资源保障。

  一、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中央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领会严格水资源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性。四川是“千河之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61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90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一是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呈现区域性缺水。人口耕地集中、生产总值占全省85%的盆地腹部区水资源量仅占全省的22%,水资源的地域分布与工农业生产布局不适应。二是水资源时间分布不均,呈现季节性缺水。每年的4-6月是农业用水高峰期,而全省降雨主要集中在7-9月,干旱缺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三是骨干水源工程偏少,呈现工程性缺水。全省蓄引提水能力仅占水资源总量的10%左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0.41,尚未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四是水污染日益加重,呈现水质性缺水。盆地腹部地区多数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城市附近水体污染更为严重。五是水资源的使用效率不高,浪费水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存在。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制度创新,是解决我省水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和根本性措施。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必须集中资金投入,集中人力、物力,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推进,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即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由一般号召向全面建设转变,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管建并重转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站在推动科学发展和推进“两个加快”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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