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5.技术创新步伐加快。力争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万亿元以上,新产品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600个,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100家。
  6.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水平显著提高。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8%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5%以上。形成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7.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力争新增非公有制企业15万户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1.6万亿元,占全省GDP的65%以上。整合提升100个产业集群专业镇,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达4800亿元。
  8.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取得进展。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工业废气、废水排放达标,主要产品能耗、物耗达到或小于国家限额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1.着力提高工业经济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向依靠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能力。研究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整合科技资源,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突破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同国家科研院所的联系,推进企业与高校互建研发机构,组建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风险共担机制,开展大型产学研对接活动,在有条件的企业组建院士工作站,推动院士科研团队建设,提高自主创新水平。三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发挥新兴产业的先导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为结构调整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四是加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设。在引进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技术集成再创新,利用全球科技成果和智力资源,实现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

专栏1:实现“安徽创造”跨越式发展

1.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充分发挥试验区的先导示范作用和试点省的平台作用,加速提升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核心区域、核心企业、核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由“安徽制造”向“安徽创造”的跨越。

2.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发展水平。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积极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支持合肥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区,建设全国有影响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地和新兴产业高地。支持合肥市和芜湖市建设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和汽车电子及关键零部件创业园、动漫产业孵化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蚌埠市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

3.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能力。支持科研人员、高校师生、留学回国人员以技术、专利等作价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中介机构。依托专业化检测、情报和研究机构,建立检测、科技信息、咨询等公共创新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相互开放实验室和科研设施,在重点领域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中国(合肥)创新发展研究院,新建一批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4.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依托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积极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极具增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2.着力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优化工业投资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开发品种、提升质量、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两化”融合、安全生产等重点,充分发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省、周期短、效益好、污染少、消耗低的优势,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和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企业内涵式发展。通过改造存量、优化增量,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采用先进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强做大优势产业,培育打造新兴产业。把技术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管理创新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绿色制造,推动工业整体素质跃上新台阶。“十二五”期间,围绕全省10大重点行业发展,着力抓好5000项重点技改项目的实施,力争完成技改投资超过2万亿元。
  3.着力加强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以提高工业能效为中心,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三个重点,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强企业用能管理,推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严格能效、物耗等准入门槛,完善工业产品节能标准标识和认证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国家鼓励和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抓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加快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对煤系共伴生资源和传统大宗固体废物进行深加工,推广尾矿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提高抽采利用率,推进煤层气勘探、抽采、利用产业化。推广应用废旧金属、废橡胶、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分选、加工的实用技术,建立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加快电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生活垃圾和电子垃圾及工业危险废弃物等无害化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夯实节水管理基础,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
  4.着力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
  围绕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信息化从单项业务应用向多业务综合集成转变,从企业信息应用向业务流程优化再造转变,从单一企业应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应用转变。把握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新机遇,从企业、行业和区域三个层面全面推进两化融合。在企业层面,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围绕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新型业态培育、企业技术改造等7个环节开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和推广,加强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在行业层面,以汽车、装备制造、纺织、钢铁、有色、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加速两化融合,做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提高行业和产业竞争力。在区域层面,选择信息化条件较好的市、县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提高市、县和专业镇工业和信息化水平。
  5.着力实施品牌质量和标准化战略。
  大力实施我省自主品牌建设工程,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通过研发核心技术,推进自主品牌的多元化、系列化、差异化,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提高我省知名品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企业由生产制造向营销服务延伸,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扩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海外品牌,支持自主品牌在境外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促进自主品牌跨国经营与国际化发展。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振兴战略,在钢铁、有色、石化、汽车、食品、电子信息等行业,建立质量信息采集渠道,分行业建立质量基础数据平台,推进产品和市场创新,拉动和提升消费。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产品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产品对标和达标活动,引导企业对标生产。
  6.着力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利用有限的资源扶持优势骨干企业,在投资、财政、土地、城建、环保、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培育出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千亿元、百亿元企业。积极推动汽车、煤电、钢铁、机械制造等领域的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采用兼并重组、联合联盟、参股控股、融资上市等多种方式,使生产要素进一步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优势企业到海外进行资源和项目开发,积极开展海外业务,提升国际市场份额,立足全球配置各类资源,逐步实现战略、运营、管理、文化全球化,延伸和优化产业链。
  7.着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推动全民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彻底清理、取消各种限制性、歧视性规定,确立各种所有制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投资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诚实、守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总数达到40万户,增加值达1.6万亿,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5%以上,缴纳税收占全省60%以上,吸纳城镇就业占全省75%以上。
  8.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
  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改造工艺和装备,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行政执法,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及资源性企业新建项目,坚持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平衡原则,坚持新增先进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严格环评、节能、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查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淘汰落后补助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专栏2: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电力行业:淘汰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煤炭行业: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建材行业: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的有色金属冶炼工艺及设备。

轻工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纺织行业: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