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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天津市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三章 申请资格条件和认定指标

  第六条 “天津市国际知名品牌”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入选品牌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自动取消资格,企业重新提交申请。
  第七条 资格条件。申请“天津市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天津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四)申报类别商品(按照海关归类规则分为二十一类,不含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见附件1)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注册商标。
  (七)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
  (八)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
  (九)商标所有人为中方。
  (十)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不合格经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认定指标。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2、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进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数量。
  3、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4、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和行业认证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1、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
  2、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
  3、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份额(在同一类别商品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
  4、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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