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等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和市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5.水文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6.公众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媒体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发布应急信息。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
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9.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重点企业黑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
(四)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