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监测评价组
  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5)受市环保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安消防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