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