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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委托天津市矿业协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8日)废止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委托天津市矿业协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11〕392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矿[2011]372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天津市矿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工作。从即日起,我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由市矿业协会组织审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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