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情况通报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会的联系沟通,每年视情召开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情况通报会,经联系副市长同意,具体由市总工会负责牵头,重点围绕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交流,提出工作意见,协商解决办法,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对通报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八、各县、区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政府(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湖州市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部分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经委
在指导工业结构调整、组织重大项目改造、加强工业行业管理中,把职工技术培训,技能比武纳入宏观指导范围,切实加强与工会的联系沟通;定期分析研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协助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市财政局
根据《
工会法》等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努力完成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根据省总工会、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已实行国库支付的单位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国库按规定直接支付给地方总工会。
三、市劳动保障局
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和加强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指导和督促各级劳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促进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依法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注重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量,强化劳动监督工作,配合工会抓好职工“维权”。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