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卡人在项目兴办、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时,可按湖政办函〔2004〕40号文件规定,享受“市重要外资项目绿色通道”办法,获得快速协调处理。
3.对所在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供经常化的业务指导外服务,依法行政,不得随意进行各种检查、收费等行为。
4.及时受理持卡人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外承诺少于5天的按原承诺时间),将处理意见回复持卡人。
(二)医保服务
1.确定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医院为持卡人定点医疗单位,并由市卫生局印发定点医疗单位服务名片。
2.定点医疗单位设立“外商医疗服务窗口”,持卡人就医由导医陪同,优先办理就诊、检查、付费取药和住院等手续,优先安排专家诊治。
3.由市外经贸局每年定期集中组织持卡人免费体检一次。
(三)居住服务
免费为持卡人、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或暂住证。
(四)教育服务
1.持卡人子女入学,可按持卡人实际居住地,享受市区城镇居民子女就近入学、收费标准等相关方面的同等待遇。
2.持卡人可优先办理其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年级的入学、转学手续。
(五)交通服务
1.持卡人工作用小车,其车牌号经确认,由市交通局给予办理该车湖州市本级辖区内国道、省道免收费通行证。
2.设立“外商车管服务绿色通道”,为持卡人办理牌证及其他车管业务提供优质服务。
3.持卡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行为,原则上不扣车不扣证。
(六)金融服务
持卡人的个人金融业务与服务,给予优先办理。
第四条 管理办法
(一)“一卡通”卡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颁发。
(二)“一卡通”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需要上述服务时须出示“一卡通”卡。
(三)第三条中相关的服务便利措施,由各行政职能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服务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
(四)“一卡通”申领核准程序:由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外商投资“一卡通”申请表》,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经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复核。市外经贸局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核准后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发放。每年6月和12月各发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