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年检年审、颁发资格(资质)证书、收费以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能否有效地得到保障,也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具体工作。因此,各地、各部门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完成清理任务。
严肃行政纪律,明确法律责任。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清理不彻底,违法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极易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力求清理工作全面、细致。因组织领导不力或部门利益驱动,致使清理工作不落实,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仍使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此引起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败诉的,要追究有关行政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反馈表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反馈表
清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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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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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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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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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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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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