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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七、不断加强与各地的全面合作与交流。

  组织参加省内和国内有关区域性重要经贸活动,开展合作洽谈,协调落实合作交流的协议和项目。积极支持和参与区域合作组织,联手探索区域合作交流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发挥好友好城市和友好地区在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十分注重引导湖州企业加强与资源富集地区的合作,通过投资,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建立完善资源合作开发利用机制,在拓展市场的同时汲取资源, 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八、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

  进一步健全对外开放体系,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着力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为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创造良好条件。制定完善加强区域合作交流的政策措施,扩大政策鼓励范围,通过项目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强跨区域合作,增强开拓市场、创新技术、汲取资源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区域合作交流互访机制、合作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着力构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能。

  九、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区域合作交流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部署区域合作交流工作计划、具体政策、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及时调研、掌握对口地区和兄弟省市合作交流的需求与政策等信息,认真研究我市区域合作交流的思路、重点、方式和具体措施。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区域合作交流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注重发挥各级各部门驻外办事机构和企业在外分支机构在信息交流沟通、合作项目的综合分析与协调服务、重大经贸活动的联系落实等方面的作用。

  十、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市发改委(协作办)要切实履行本市区域合作交流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有机整合各方力量。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本地区的协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协作办“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处室,切实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协调沟通和推进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宏观研究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办事服务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实、工作好、服务优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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