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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进一步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按照《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规范纲要(2005-2010年)》,根据对口协作地区丽水、衢州、舟山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协作新形式、新机制,发挥优势,互动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构筑合作平台,加强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每年举行的全省山海协作系列活动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种节会,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活动。有结对任务的县区每年要组织一次高层互访交流,组织企业进行项目合作洽谈,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其他县区和部门也要遵循优势互补、效益优先的原则,主动与丽水、衢州、舟山等地加强合作交流。突出重点合作领域,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利用当地资源,积极开展先进制造业、生态农业、现代旅游业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广泛合作,实现两地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五、继续加大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力度。

  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按照《浙江省对口支援对口帮扶2005-2007年工作指导纲要》的部署,重点抓好“浙川扶贫新村示范工程”的推进工作,促进改善对口帮扶县四川省仪陇县的农村面貌。加大援建帮扶地区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力度,通过援建一批人畜饮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医疗卫生工程、希望小学工程等,切实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劳务合作和产业支援。加大劳动力培训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力素质,继续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加强智力支援。引导鼓励湖州优势企业到仪陇投资兴业,扶持贫困农民发展产业,拓展增收渠道。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输血”和“造血”相结合,推动对口支援工作从政府配置资源为主向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转变。继续援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帮助库区做好移民安置、劳务输出和干部挂职交流工作。

  六、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市委“立足浙江,发展浙江”和“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对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新要求,积极组织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发挥湖州的特色和优势,参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建设,帮助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效益农业。牢牢抓住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的机遇,努力寻求参与合作的切入点和联动发展的结合点,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双方经济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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