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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5]69号)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把加强区域合作、扩大对外开放作为湖州建设发展的重要战略。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湖州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立足大局、加强合作、互荣共进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区域合作,把这项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区域合作交流,在加强与各地区的广泛合作中,促进湖州加快科学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要求,在推进区域合作交流工作中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在区域合作交流中的主体地位,广泛调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形式、多领域地参与区域合作交流。通过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形成政企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区域合作交流工作格局。

  三、全面推进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工作。

  围绕建设“四个基地”的目标,虚心学习、主动接轨,继续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在规划衔接、政策协调、项目建设等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上主动及时地加强协商沟通,形成共识,推进落实。充分发挥现有区域合作组织和有关行业合作平台的作用,根据长三角区域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机制和形式。继续深化区域间政府部门的合作,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产业发展、市场建设、能源利用、环境保护、文化教育、人才开发等方面的专项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巩固和加强企业合作,完善基础,优化环境,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理念和高科技人才。主动参与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发挥我市特色和优势,密切合作,促进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完善,加快提升湖州综合竞争力,推动实现我市在杭宁城市带中间率先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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