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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通知


  (四)推进公园、游园、绿地建设和道路绿化。我市建成区的公园、游园和绿地分布不均衡,部分区域的公共绿地数量严重不足,与《条例》规定仍有较大差距。各辖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公园、游园和绿地建设计划,进行道路绿化提质升级和补缺补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公园、游园和绿地数量和布局达到《条例》要求,道路绿化质量和效果有明显提升。

  (五)提升老城区、老旧居住区绿化。针对老城区、老旧居住区普遍存在着人口密度大、绿量小、绿化指标低等问题,各辖区要采取拆迁建绿、见空补绿、垂直绿化等措施,每年分别实施一批老旧居住区绿化改造,建设1至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游园绿地,确保老城区、老旧居住区绿化面貌逐步得到改善。

  二、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一)推动市管园林绿化重心下移。市林业和园林部门牵头,会同各城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全市绿化养护管理重心下移的实施意见,强化区街绿化管理权力和责任,充分发挥区街建绿、管绿的积极性,理顺全市绿化养护管理体制机制。

  (二)加大绿地管养经费投入。市财政会同市林业和园林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绿化养护费用标准。各辖区要进一步增加绿化管养资金投入,逐步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此外,要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绿化建设、养管。

  (三)加强基层园林专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园林管养人才培养机制,拓展园林管养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采取单独培训、联合培训、“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培养园林养护、管理和施工人员。市林业和园林部门重点抓好全市园林行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培训,以及全市园林绿化专业施工单位管护人员的培训;各辖区林业和园林部门重点抓好辖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园林养管人员的培训。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提高绿化执法效率和保护成效

  (一)加大毁绿案件查处力度。市城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治绿,认真、及时做好毁绿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区、开发区和市林业和园林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典型的绿化违法案件,市城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城管部门牵头,市林业和园林、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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