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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品牌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品牌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若干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品牌产品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产品标准被认定为全国行业标准的企业,政府按制定产品标准的成本给予相应的资助。对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以及经监督检查连续三次以上合格的产品,经有关部门确认,可申报国家免检产品,对新获得全国免检产品奖励20万元。上述奖励中的80%奖给企业,20%用于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市区企业由市政府兑现,各县由县政府兑现。此政策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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