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
(一)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社区(村)延伸。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全面构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2006年底之前在各县(区)的中心城区全面建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行政村要有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
(二)加快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的网络建设。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在2006年底前、所有社区在2008年底前与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本实现联网,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运用计算机网络,做好建立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等基础工作,实现前台使用计算机、信息共享的目标,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络,有效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五、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转移就业能力
完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组织体系,健全培训网络,巩固扩大培训基地。
要按照统筹培训的要求,制订培训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
各地要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纳入职业培训体系,抓好统筹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逐步构筑大培训格局,近期重点抓好被征地农民等富余劳动力的转岗、转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突出培训实效性,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实际,围绕市场用工需要,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加大技能培训比重,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城乡统筹就业是推进城市化、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城乡统筹就业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需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能,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将城乡统筹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市公安部门要不断深化户籍制度和常住人口管理的改革;市教育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做好职业教育由职前向职后延伸工作,为各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从业人员子女提供同等的教育条件;市财政部门应在经费上保证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开展,并建立与此相关的督查制度;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城乡统筹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