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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切实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行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依法为招用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和预警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妥善解决外地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受理农民工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提供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

  (一)制订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划。各地要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街道(乡镇)有网点、社区有窗口、行政村有服务点的标准,分步实施,力争在2006年底前在所有的街道(乡镇)都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2007年底前在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建立服务窗口,从而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的就业服务。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合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统计登记制度。实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将所有户籍在本地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统计范围。通过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基本反映农村劳动力总体的就业及失业状况,并结合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统计掌握社会失业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订政策提供依据。

  (三)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并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城乡劳动者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做好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不断完善户籍网上迁移制度,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便捷服务。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做好社区就业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组织和管理工作,为城乡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对辖区内的困难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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