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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2003年1月1日实行以来,工作进展平稳,较好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生活质量,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220元调整到每月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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