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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41家企业事业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41家企业事业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2号)工作要求,为全面落实“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单位内部治安安全和政治稳定,推动“平安湖州”建设。对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标准进行筛选审核,全市确定41家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现公布如下:

  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有限公司

  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红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仪表有限公司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国家粮食储备库

  浙江佐力药业有限公司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长广民爆器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菱化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依多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丝得莉服装纺织责任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湖州直属库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湖州分公司

  湖州市博物馆

  湖州日报社

  湖州电力局

  湖州市邮政局

  浙江美欣达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上海航天局第八○六研究所

  湖州自来水公司

  中国电信湖州分公司

  湖州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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