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报告制度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报告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七日
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报告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发展的监测,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立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报告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发展评价报告制度的目的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报告制度,对三县两区的社会发展水平、速度进行综合评价,加强对社会发展的监测,为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我市社会发展状况,科学、系统地分析研究我市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提出决策参考,从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2003年和2004年统计年报实绩为依据,分八大领域54个指标对全市三县两区的社会发展水平、速度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统计,并按要求分别上报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在汇总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全市及各县区的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年度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对全市三县两区社会发展水平、速度进行排序比较;三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报告。
三、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报告制度的实施步骤
评价工作从2005年开始试行。以县区为单位对2003年、2004年收集人口与就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科技与教育、卫生与文化、生活质量、社会保障与公平、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统计资料,认真做好评价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确保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少数关键指标数据获取一时有困难的,予以保存,设法解决数据来源或作相应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