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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与农药污染危害蚕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县区区域内1000张以上蚕种连片发生污染中毒的事件,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

  三、应急程序

  一旦发生污染危害事件,首先,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迅速开展病情调查,摸清发生范围,损失情况,稳定群众情绪;第二,按预警级别迅速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会诊鉴定;第三,及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以减轻损失,安定人心,防止事态扩大;第四,根据专家会诊结果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一)一般级别(Ⅳ级)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及时处置,并上报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请县区有关专家进行现场会诊鉴定。

  (二)较重级别(Ⅲ级)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农技服务中心24小时内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县区环保和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市环保局、农业局备案,按《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浙农政发〔2004〕13号)组织专家鉴定,依照鉴定结果,由县区环保、农业、供销等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三)严重级别(Ⅱ级)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及环保、农业等主管部门,由县区政府负责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农业等主管部门。县区政府按《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组织市级以上专家鉴定,依照鉴定结果,由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处理。

  (四)特别严重级别(Ⅰ级)和涉及毗邻县区的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县区政府和环保、农业主管部门,由县政府及早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按《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组织省市专家鉴定,依照鉴定结果,由县区政府负责事故处理。涉及毗邻县区的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与县区协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协调机制

  为确保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危害防范工作指挥畅通,部门协作有序,市政府成立家蚕污染危害应急事件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经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事故鉴别与防治专家组和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事故鉴别与防治专家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辖区工作。同时建立跨区域污染事件处理协调机制:本市内跨区域的污染事件,先由相关县区间相互协调,必要时提请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参与协调;与外市之间的跨区域污染事件,在由事发县区与外市县区协调的同时,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再由市政府酌情与外市协调或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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