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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四)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县、区以及乡镇要对乡镇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分类统计,定期编制报告,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县、区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建立乡镇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等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其中,负债率不得超过10%,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可支配财力是指本级政府剔除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外的预算内外资金。已突破上述比例的乡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各项指标降低到限制水平之下。

  (五)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乡镇人大要加大对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力度,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的指导、管理,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制度。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财务会计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四、区别对待,分类化解

  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乡镇政府为偿债责任单位。在理清债务、摸清家底、区别对待的基础上,明确权责,突出重点,分清缓急,抓住关键,研究切实可行的近期与长期化解对策。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债务抵冲(即通过乡镇债权债务置换来减少乡镇政府性债务)、盘活存量资产(即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乡镇集体闲置资产来偿还乡镇政府性债务)、增收节支等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债务化解工作。

  市财政建立对本级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以奖代补”制度。为减轻乡镇负担,除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补助资金外,采取“乡镇偿还、区里补助、市予奖励”的办法。从市本级乡镇政府性债务形成的特点分析,“减负”的重点是公益性债务,而近期的“减负”目标首先从教育债务着手,确定“三至五年还清乡镇教育债务”的近期减负目标。以2003年底乡镇政府性债务清理情况为依据,按当年本级乡镇教育债务还款额的20%-30%,市财政给予奖励。申报奖励程序为:由乡镇在偿还教育债务的次年填写债务还款申报表,经区财政初核、市财政复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给区财政,然后由区财政按上年各乡镇教育债务还款情况拨补给有关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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