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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十六)积极支持开展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服务、技术和机制等创新,促进全省金融业优化升级。积极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创新授权和试点。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不断完善金融创新典型经验的发现、总结和推广机制,使行之有效的金融创新经验及时发挥最大效应。围绕实际需求开展创新,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差异化金融需求,因地制宜地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障资金供给,降低资金成本。围绕增信开展创新,积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鼓励推广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林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抵质押物,不动产、股权、仓单等资产类抵质押物,以及订单、租赁合同等未来收益类抵质押物,积极推进农村房屋抵押试点,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都可允许作为贷款抵质押物。围绕加强合作开展创新,在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和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银证、银保、银信、银担、保担等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的合作,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型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做到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积极探索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拓宽融资和避险渠道。

  (十七)切实改善县域和“三农”金融服务。千方百计确保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确保涉农贷款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确保县域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水利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等县域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型银行应转换经营机制,延伸农村网点,改进审批流程,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重点满足农村经济对分散、小额资金的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应积极开展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资金回流,力争贷存比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大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探索完善保险与农业订单、信贷相结合的金融模式。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自然和市场风险。

  (十八)有效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题。健全机制,多措并举,确保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水平。修订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加大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的考核权重。加快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补助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继续推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推动建立适应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授信模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不断提高其支持信用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比重。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强化尽职免责,提高不良率容忍度。拓宽小型微型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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