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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九)积极争取开展金融业务试点。努力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及全国性金融机构将更多的金融创新放在我省开展试点。探索构建既符合安徽实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金融服务标准体系,积极争取成为国家金融服务标准化试点省。鼓励开展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业务创新。围绕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扎实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大力争取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和个人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提升涉外金融服务水平。围绕自主创新,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

  (十)加快融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进程。积极推动建立与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重点的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加入长三角票据联席会议,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经济圈等加快融入长三角金融市场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参与信用一体化建设,建立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征信机构跨区域合作。加强金融支持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合作。引导金融业支持融入长三角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认真做好转入产业、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二、深入实施金融支撑工程,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十一)努力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充分发挥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确保贷款年均增量保持中部地区领先,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贷存比进一步提高。积极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政策优势,争取更多份额和更大支持。积极争取各大型商业银行总行在信贷规模、结构和投放节奏等方面加大对我省支持力度,落实省政府与有关银行总行的战略合作协议。推进银企对接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对接成果的跟踪落实,努力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各大型商业银行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各股份制银行在皖分支机构每年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在全系统占比逐年提高。支持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活信贷政策,最大程度提高信贷投放能力。综合利用好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机构放贷能力。

  (十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确保全省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规模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规模保持中部领先。结合推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倍增计划,优先推进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企业、文化旅游企业以及地方金融企业等上市融资。推动优势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在主板上市;扶持发展前景好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小板上市;鼓励高科技类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进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到2015年,力争全省上市公司超100家,累计融资规模超过1500亿元,上市后备企业储备达到500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作用,推动全省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群。鼓励已上市省属企业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实现集团整体上市,加快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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