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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四)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鼓励省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确保我省村镇银行组建数量位居中部地区前列,力争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五)规范有序发展各类准金融机构。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合理布局,防范风险”的要求,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租赁公司等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制度设计,提高监管水平,有效防控风险,确保健康持续发展。坚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强化社会责任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举,逐步建立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力争省里有1家资本金超50亿元、各设区市有1家以上超5亿元、各县有1家以上超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再担保试点,加快建立再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其覆盖面广、贴近基层、机制灵活的优势,重点面向农户及微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真正成为金融支持县域和“三农”的有益补充。

  (六)扎实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支持合肥建设成为连接长三角、辐射中部地区的区域性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合肥滨湖金融综合服务基地,加快引进知名金融机构入驻,争取建成若干数据备份、灾备中心、客户服务、业务处理、创新研发、信用卡及培训等多种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支持芜湖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创新和金融业态集聚中心,依托芜湖承接产业转移及推动自主创新形成的金融需求,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争取金融先行先试,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安庆、蚌埠、阜阳等区域中心城市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功能,打造辐射皖西南、皖北的金融集聚区。

  (七)鼓励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业态和中介机构。支持奇瑞、江淮等具备条件的汽车企业设立和发展壮大汽车金融公司。积极推动省内有实力的企业组建财务公司。加快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争取在我省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加快发展各类基金公司。争取尽快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加快发展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市场和中介经营主体行为。加快发展金融设备制造、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人才培训等配套产业,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

  (八)大力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争取合肥、芜湖、蚌埠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国家“新三板”试点。加快规范化的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建设步伐。积极完善产权市场建设,探索成立安徽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金融资产交易等试点工作。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实体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在我省新增设立农产品期货交割库和交易营业网点,探索完善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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