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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进公开办事制度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进公开办事制度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现就在我市参照(含依照,下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部分行政管理或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供水、电力、供气、公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简称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公开办事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开办事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本地本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

  二、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进公开办事制度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经过努力,用制度的形式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公开,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推进公开办事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增强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进公开办事制度的范围:市、县区、乡镇三级所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部分行政管理或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推进公开办事制度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确定若干个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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