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监察局。
(三)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备案审查。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制定和实施《湖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四)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力度,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监察局。
(五)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规范和完善行政投诉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信访局、法制办、文广新闻局、热线办等。
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事局、法制办、行政学院。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和新录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考试。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岗位目标能力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法制办、行政学院。
(三)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法制办。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针对农村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