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社会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编委办、人事局、监察局。
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平安湖州”、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市府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推广“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三)发挥信访工作的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和人民调解与信访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法制办、司法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法制办。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政发〔2001〕8号)的各项制度,探索行政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严格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轮训制度。制定和实施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