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府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计划安排。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能性,重点加强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听证、论证工作,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市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组,充分听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对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责任。修订《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七、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一)积极推行城市管理、交通、农业、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市区两级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实施各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等。
(二)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职能,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等。
(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