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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三)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促进就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全市就业信息网。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等。

  (四)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卫生局、人事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司法局。

  五、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一)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震减灾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

  牵头单位:市府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经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信访局、民宗局、建设局、电力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广新闻局、人防办、司法局、广电总台、邮政局、信息中心、地震局、无线电管理处等。

  (二)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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