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三)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促进就业,严格执行《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全市就业信息网。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等。
(四)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社会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卫生局、人事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司法局。
五、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一)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健全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震减灾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
牵头单位:市府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经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信访局、民宗局、建设局、电力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广新闻局、人防办、司法局、广电总台、邮政局、信息中心、地震局、无线电管理处等。
(二)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